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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關于印發《促進大連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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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促進大連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大住建發【2020】118號
各區市縣(先導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遼政辦發〔2020〕8號)精神,加快全市建筑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結合大連實際,市住建局制定了《促進大連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促進大連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遼政辦發〔2020】8號)精神,加快全市建筑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結合大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優化服務,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
(一)放寬資質承攬業務范圍,深化資質改革。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其中一項資質的一級及以上總承包企業,能夠提供足額擔保且項目負責人具有相應業績的,按規定可以在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之間、水利水電工程和港口與航道工程之間,互跨專業承接同等級業務。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6個類別中任意1 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類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各類別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5個類別中任意1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類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各類別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二)承接安管人員考核工作,強化服務意識。市住建局全面承接省級權限下放的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根據安管人員報名情況適時組織考核,每年不少于三次。考試所產生的費用由組織考試的住建行政部門承擔。
(三)規范建筑行業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有效規范建設領域市場秩序,加強信用監管精準度,積極探索和改進行政監管模式,應用"互聯網+人臉考勤(或移動定位)"技術提升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規范外埠企業在連承攬項目,嚴格打擊"三包一靠"違法行為,堅決遏制我市建筑低端"架子隊"的亂象,全面加強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逐步提高我市建筑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四)優化營商環境,簡化辦事流程。取消投標報名環節,取消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事前審查事項,招標人(招標代理)根據項目特點編制招標文件,確定評標辦法,明確廢標條款和評標標準,直接在遼寧建設工程信息網交易平臺發布。招標文件備案由事前審查性備案,改為事后告知性備案。
二、強化科技支撐,激發建筑業創新動力
(五)加快推進數字建造新技術應用。推進運用互聯網、大數據、5G等信息化技術對工程全過程控制。選擇一批代表性項目進行BIM技術應用試點示范,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針對醫療、城市軌道交通、5G基礎設施建設、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產業等新基建領域,培育我市有優勢的企業盡快形成高科技優勢產業和品牌。積極推進"智慧工地"建設,實現信息技術與現場管理深度融合。
(六)計取優質優價費用,鼓勵創建優質工程。對于爭創魯班獎、詹天佑獎、市政金杯獎、世紀杯等國、省優工程獎項的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在編制招標文件時要充分考慮創優費用,實行"優質優價"政策,將"優質優價"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列,引導工程提質創優。計取標準為國家級獎項按照工程造價的1.5%計取,省級獎項按照工程費用的1.0%計取。
三、深化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促進建筑業協調發展
(七)推進聯合體投標,增強企業競爭力。具備條件的軌道交通、地鐵、海底隧道、道路橋梁、綜合管廊等大型基礎設施項目,招標人應接受本地企業與央企、省外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對于本地企業單獨施工確有困難的軌道交通、地鐵、海底隧道等項目,本地企業與央企、省外企業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招標人可適當給予加分,分值不超過2分。
(八)建立價格預警機制,防止惡意低價中標。貫徹執行《遼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遼住建發〔2020〕1號)。招標人(招標代理)應在招標文件中設定報價評審警戒線(即合理最低價)的確定方法,投標報價低于合理最低價的,視作不合理報價,不參與入圍基準值和評標基準價的計算,對低于合理最低價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不再進行評審。合理最低價的確定∶當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人大于5家時,先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去掉投標報價最高的20%家和最低的20%家(小數點后不保留有效數字,個位數向下取整),然后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得出一個平均價,平均價下浮5%-15%后得出合理最低價(下浮范圍將根據情況適時調整);當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人小于等于5家時,則全部投標報價均進入平均價計算。
(九)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防止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夯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招標人自主決定發起招標,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查方式、招標人代表和評標方法。招標人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不得違法設置限制條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限定投標人所有制形式,不得對不同所有制的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標準,不得將特定行政區域、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投標和加分條件,不得將投標人業績作為資格條件(園林綠化、體育場地等無資質條件的除外),且業績作為加分項時,設置的類似業績要與該工程類別相適應,業績規模要求應當小于等于發包標段規模指標的70%。
(十)減輕企業負擔,全面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應當在大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在線虛擬賬號自動繳退系統"上實行在線繳退。投標保證金可以使用轉賬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須采用網銀、電匯或電子保函方式遞交。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在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將實行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招標人(招標代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保證金的數額、形式、遞交方式、退還條件和時間等。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人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遞交投標保證金,且投標保證金應當從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出。招標人(招標代理)應當在中標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和投訴的情況下,3個工作日內退還非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或者中標公示期滿30日且無異議和投訴情況下,3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書面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或者將投標保證金轉為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投標文件,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對于延期或終止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應當及時在《遼寧建設工程信息網》的"工程快訊"中發布延期或終止公告。對于終止招標的,已經收取招標文件費用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應當在終止招標活動后3個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取的招標文件費用和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其在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發生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等法定不退還投標保證金情形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十一)及時支付工程款,建立雙向擔保制度。政府投融資項目不得拖欠工程款,招標人(招標代理)應按照財政等部門的要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預付款、進度款支付比例、節點、結算方式和時限以及風險條款等。同時,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履約保證金可以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合同額的10%。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二)改革定標方法,推進評定分離。招標人應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科學制定評標定標方法。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集體研究并分別獨立對投標文件的各項評審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不超過三個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多標段兼投不兼中項目等除外),除招標文件明確要求排序的外,推薦中標候選人不標明排序。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意見,結合對中標候選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風險進行復核的情況自主確定中標人。
(十三)全面推進電子化,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在建設工施工和監理全流程電子化招投標的基礎上,全面推行材料采購及勘察、設計、造價咨詢等前期項目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實現電子招投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的全覆蓋。調整開評標監督方式,由以現場監督為主,調整為以電子監察為主,現場巡查為輔。各級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有異議、投訴的招投標項目事中事后監管。
四、積極發展裝配式建筑,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
(十四)積極發展裝配式建筑。政府投融資的建設項目原則上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非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照核心區、重點區、積極發展區分區推進,重點區新建建筑項目符合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應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造,提高核心區新建裝配式建筑單體裝配率,裝配式建筑指標納入土地出讓條件。市住建局與中標項目單位簽訂《裝配式建筑技術示范工程合同》,并負責監督履行。鼓勵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筑規劃、勘察、設計、生產、施工、裝修、運行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逐步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鼓勵在新建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中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等綠色建造方式,招標人(招標代理)在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是否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和單體裝配率等。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對有被評定為省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示范項目的投標人,可適當給予加分,分值不超過2分。
(十五)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在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工程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設計、采購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項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采用招標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開展工程總承包招投標活動,招標人(招標代理)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文件,明確項目的目標、范圍、設計和其他技術標準,包括對項目的內容、范圍、規模、標準、功能、質量、安全、節約能源、生態環境保護、工期、驗收等要求,提供發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形等勘察資料,以及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設計文件或者初步設計文件等。應當合理確定合同價格形式,合同價格應當在充分競爭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采用直接發包的方式進行分包,但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分包時,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招標。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建設單位應委托咨詢單位提供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全過程咨詢服務。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酬金可在項目投資中列支,也可根據所包含的具體服務事項,通過項目投資中列支的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費用進行支付。鼓勵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和民間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根據項目規模和特點,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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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