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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July

宜用裝配式裝修│關于印發《福建省高品質住宅設計導則(試行)》的通知

發布者: 和能人居科技閱讀次數: 1313次


摘要福建省高品質住宅設計導則(試行)明確:住宅建筑應全裝修交付,鼓勵進行集成化的精裝修設計,宜使用裝配式裝修。鼓勵采用整體衛浴、集成廚房、整體門窗、集成吊頂等模塊化部品部件。


福建省高品質住宅設計導則(試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6月

前 言
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適應住房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用高品質、新科技、好服務引領住房發展,以好房子為基礎,推動好小區、好社區、好城區建設,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有關單位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并吸收先進經驗做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福建省高品質住宅設計導則(試行)》。
本導則的主要內容:1.總則;2.基本規定;3.環境宜居;4.安全耐久;5.健康舒適;6.綠色低碳;7.智慧便捷。
目 錄

1總則2

2基本規定3

3環境宜居4

3.1住區環境4

3.2綜合交通5

3.3建筑風貌6

3.4配套設施7

4安全耐久9

4.1安全減災9

4.2結構可靠9

4.3性能耐久10

5健康舒適12

5.1公共空間12

5.2套型設計12

5.3套內環境13

5.4設施設備14

6綠色低碳17

6.1綠色設計17

6.2節能降碳17

7智慧便捷18

7.1智慧通信18

7.2數字家庭18

7.3智慧物業19

1總則
1.1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推進我省高品質住宅開發建設,構筑美好居住環境,制定本導則。
1.2本導則適用于福建省新建高品質住宅的設計,既有住宅改建、擴建為高品質住宅項目的可參照執行。
1.3高品質住宅應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體現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的住宅設計理念,以環境宜居、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綠色低碳、智慧便捷為核心,優化居住區規劃、套型設計、配套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供給,引領美好居住生活發展方向。
1.4高品質住宅設計除符合本導則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基本規定
2.1居住區的規劃布局,應綜合考慮福建省當地氣候、環境、資源等特點,因地制宜、科學統籌,提升城市的整體宜居性、舒適性和便利性。
2.2居住區設計應體現福建地域建筑多樣性、地方性、融合性的特征,吸收閩派建筑的風格、元素、技藝,進行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2.3居住區設計應以居民的切身利益為根本出發點,與城市配套設施形成互補、協調與共享,形成完整居住社區,增強居民的歸屬感、認同感。
2.4住宅建筑在規定的設計工作年限內,應保證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并考慮建筑全生命周期內的使用需求,預留靈活可變的居住空間,加強無障礙和適老化設施建設,滿足全齡友好的建設要求。
2.5應達到《福建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J/T13-197及《福建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T13-118二星級及以上標準。
2.6積極推廣智慧社區、數字家庭的建設。
2.7應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實現項目在設計、施工、運維等階段數字化應用和管理。

3環境宜居
3.1住區環境
3.1.1結合當地氣候和地形特點,充分考慮居住區防地質災害、防洪排澇、防火、衛生、采光、通風等基礎要求。
3.1.2注重居住區物理環境設計。活動區域應有充足的日照,同時考慮引導夏季自然風和阻擋冬季寒風。優化場地聲環境,應考慮交通干道的噪聲影響,必要時設置聲屏障或利用景觀綠化帶進行降噪處理。
3.1.3充分利用場地內外的自然和人文景觀資源,合理考慮豎向關系,營造優美宜居環境。
3.1.4景觀設計應與居住區規劃相協調,與居住區出入口、住宅單元出入口及慢行系統相結合。
3.1.5植物選擇應適合當地的氣候和土壤條件,滿足遮蔭、美化、隔離等多種功能;宜選擇形態優美,有花化、彩化、香化等豐富的景觀特色,且無毒害、易維護、易存活的植物。
3.1.6植物配置宜采用喬、灌、草結合的多種形式,錯落有致、疏密變化、層次豐富,與場所空間類型相適應,并應避免對低層住戶的采光、視野造成影響。
3.1.7居住區地下室頂板、屋面、空中花園等種植區域的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應滿足植物正常生長需要。
3.1.8宜采用屋頂綠化、空中花園、墻面垂直綠化等多種方式,形成多層次、立體的綠化景觀。
3.1.9室外景觀和樓體亮化等照明應避免對套內產生光污染。
3.1.10宜對消防車道、消防登高操作場地進行美化設計,同時確保消防車道暢通無阻,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3.2綜合交通

3.2.1居住區交通應充分考慮與城市交通的連接。合理設置居住區主次出入口的數量和位置,結合周邊公共交通站點、配套服務設施布局,方便居民可達,并保障城市交通的順暢性。
3.2.2居住區內道路應與住宅單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兒童活動場地、居住區綠地無障礙連通,并應與城市人行道連通,形成無障礙步行系統。
3.2.3居住區的主要出入口應設足夠進深和面積的緩沖空間,并合理規劃落客區、訪客停車區等功能,為居民和訪客提供更加舒適和便捷的體驗。
3.2.4住宅建筑單元出入口優先采用平坡入戶,搬家、急救等車輛應方便到達每個單元出入口。
3.2.5居住區應合理規劃歸家流線,采取“人、機動車、非機動車”分流設計,避免交叉。步行流線宜避雨防曬,可采用地面風雨連廊等形式。
3.2.6應充分考慮出行、搬家、急救、快遞、垃圾清運等不同車輛的動線,減少相互干擾。
3.2.7可考慮全居住區機器人通行條件,包括電源供應、網絡環境覆蓋、道路坡化、垂直交通等。
3.2.8機動車停車位應主要設置在地下停車庫內,機動車出入口設置不應影響居住區內交通。機動車停車庫出入口不宜采用敞開式坡道,坡道應采取有效的防滑與降噪措施。當設置地面停車位時,應沿外圍車行道路布置,不與居住區主要步行流線交叉。
3.2.9居住區配建的機動車停車位應滿足電動汽車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配置數量、快充停車位配置數量不低于《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程》DBJ13-278要求。
3.2.10非機動車停車宜結合其分流動線,在居住區合理集中布置。宜設置帶停車棚的地面非機動車停車區或獨立分隔的地下、半地下非機動車庫,應設置電動非機動車專用充電設施。
3.2.11居住區應設置易于識別、使用和夜間可視的連續交通標識系統。
3.3建筑風貌
3.3.1建筑體量、外觀風格、建筑色彩等要素應與環境相協調,滿足城市設計控制要求。
3.3.2充分考慮與城市風貌的關系,控制建筑高度、面寬、街道寬度比例等,注重環境的匹配性。
3.3.3建筑色彩的選擇遵循所在城市色彩規劃,建筑色彩應協調統一,不宜超過三種主色;宜綜合考慮城市傳統建筑色彩、自然環境特征、民眾心理接受程度等。
3.3.4建筑宜采用適應場地的布局形式。城市界面應通透疏朗,宜留出城市開放空間。適當加大城市道路交叉口建筑退距,豐富街角公共界面。
3.3.5應強化立面整體性設計。建筑立面上的附屬設施、空調室外機位、太陽能挑板等室外設施設備應結合整體風格統一美化處理;排水立管、太陽能管及空調冷凝水管等應隱蔽設置,保證整體效果。
3.3.6注重第五立面(屋面)的設計。屋面機房等輔助房間及水箱等設施設備宜結合樓梯間、電梯間集中布置,整合屋面各專業管線的排布,對屋面外露設備進行隱蔽式設計。
3.3.7沿城市主干道兩側住宅建筑陽臺應封閉設計或半封閉設計。
3.3.8居住區出地面風井、管網柜等配套設施應以隱蔽化、小型化、景觀化為原則,結合景觀綠化合理布置。室外檢查井不應設置在主要人行、車行通道上。地下室及設備用房的廢氣排放口應遠離人員活動空間,必要時應高空排放。
3.3.9居住區的圍墻應結合景觀和場地高程進行設計,樣式以通透式為主。沿街道路的圍墻宜采用透綠圍墻或垂直綠化,避免對行人產生壓迫感。
3.4配套設施
3.4.1居住區配套設施的分布應考慮整個居住區的使用便利性。
3.4.2居住區應按照地塊規劃建設出讓條件,配套建設養老托育等公共服務設施,可在公共空間嵌入養老托育、家政便民、文化休閑等功能性設施和適配性服務。
3.4.3公共服務設施應重點考慮“一老一小”服務需求,優先在低樓層布置,并充分考慮無障礙、適老化、兒童友好需求。
3.4.4合理利用首層架空場所作為公共活動空間。
3.4.5居住區應結合集中綠地、景觀小品設置健身步道、全齡活動場地,布置相應的休閑座椅、健身器材等設施。室外活動場地應保障活動區域人員安全,活動區域綠化空間要視線通透,場地地面應平整、防滑,應設置夜間照明設施和安全防范設施,宜配置視頻監控裝置、緊急報警裝置。室外活動場地的布置應避免噪音對住戶的影響。
3.4.6科學合理設置垃圾分類收集點、公共廁所等有鄰避要求的配套設施。垃圾分類收集點應與建筑保持適當的衛生距離,并應布置在居住區下風口及便于清運的位置。
3.4.7充分考慮變配電房、發電機房等設備用房與住宅建筑的關系,減少對住戶生活的影響。居住區的發電機房應設置在地面一層,變配電房應設置在地面一層及以上,其地面高程應高于當地防澇用地高程,且不應設在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區域。變配電房不應設置在住宅套型投影線正下方。
3.4.8居住區主要出入口宜規劃設置便民快遞用房,單元門廳、主要通道、架空層等位置附近宜設置智能信報箱、快遞柜,并預留電源。

4安全耐久
4.1安全減災
4.1.1住宅建筑應綜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風雪及防雷擊等防災安全措施。
4.1.2高層住宅建筑不應設置四周封閉的內天井。
4.1.3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入口應有防止雨水倒灌的措施。露天的地下室坡道不宜貼臨建筑外墻設置,當確需貼臨建筑外墻時,應采取措施減少側墻雨水進入地下室。
4.1.4外墻裝修材料、室外設備和管線等應采用安全可靠的防墜落措施,宜與人員通行區域的遮陽、遮風、擋雨措施結合。住宅建筑周邊應設置防止高空墜物的緩沖區、隔離帶。
4.1.5住宅建筑出入口及平臺、公共走廊、電梯門廳、室內外活動場所、建筑坡道、樓梯踏步等應采取防滑措施。
4.1.6外廊應設置防飄雨措施,外廊的總排水能力應不低于50年重現期的雨水量。排水地漏不應設于入戶門口處。
4.1.7住宅套內應安裝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燃氣緊急自動切斷閥等安全防護裝置,并具有遠程報警功能。
4.1.8設有電動非機動車充電設施的停車區、停車庫,應設置感煙探測器、自動噴淋等消防安全技術措施。電動非機動車充電設施應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定時斷電、充電故障自動斷電、過載、短路、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功能,宜具備充電故障報警、功率檢測、高溫報警等功能。

4.2結構可靠

4.2.1結構設計應采用成熟可靠的技術、工藝、材料,滿足綠色發展及可持續性需要,其適用性、耐久性可適當高于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鼓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4.2.2結構設計應根據結構布置實際情況,對薄弱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強措施,必要時進行性能化設計,對關鍵部位提高抗震性能目標。鼓勵采用消能減震和隔震技術,提高結構抗震性能。
4.2.3結構布置應充分考慮套型空間的可變性,適應使用期間房間使用功能調整的需求,提倡采用有利于空間靈活分隔的結構體系和技術,并應考慮適老化改造需求。
4.2.4應使用屈服強度不小于400MPa的高強鋼筋,鼓勵使用屈服強度不小于500MPa的高強鋼筋。
4.2.5淺層土為軟弱土層或新近填土時,對無地下室住宅工程,套內地坪應優先采用地面設置結構梁板的措施,也可采取換填墊層等處理措施。
4.2.6懸挑陽臺挑出長度大于1.50m時,活荷載取值應按可能出現人員密集的情況取值。
4.2.7圍護結構和非結構構件應采取與主體結構可靠的連接或錨固措施,連接處應預留埋件,并應滿足安全性和適用性要求。吊柜、熱水器、太陽能水箱等懸掛重物部位應采用結構加強措施。

4.3性能耐久

4.3.1應采取措施提升部品部件的耐久性和防腐性,應選用綠色環保、耐久性好、易維護的室內外裝飾裝修材料,延長住宅使用壽命。
4.3.2地下室、衛生間、屋面、外墻、外窗等重點部位應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侵入、開裂及滲漏。衛生間、廚房、設有配水點的封閉陽臺、獨立水容器等均應進行防水設計。
4.3.3外窗設計應符合《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術標準》DBJ/T13-255要求,應確保臺風等極端惡劣條件下的使用安全,應設置防墜落裝置,易受臺風侵擾地區不宜使用弧形凸窗。外窗應設置永久性標識,采用干法安裝方式,宜采用系統門窗,臨城市道路的外窗應提高隔聲標準。
4.3.4住宅套內給水、排水、供暖、電氣管線宜采用管線與主體結構分離技術,管線分離應用比例不宜小于50%,便于在不損傷住宅主體結構的前提下,進行線路改造或維修更換。
4.3.5管道、閥門和配件應采用耐腐蝕、耐久性、密閉性好的材質,連接應安全可靠,閥門位置應便于維護管理。熱水管道及管道附件應采取完善有效的保溫和防燙措施。空調室外機位置宜合理設置遮罩。
4.3.6住宅套內的照明、插座、熱水器、空調回路均應裝設A型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保護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住宅套內配電箱宜配置智能斷路器。
4.3.7住宅套內線纜宜選用阻燃線纜。住宅地下室電纜橋架宜選用防潮防腐材料制造的橋架。

5健康舒適

5.1公共空間

5.1.1住宅公共空間設計應滿足住戶便利性和安全性的需求,應符合無障礙、適老化的標準要求及全齡友好的設計要求。
5.1.2戶門開啟不應相互影響,外開入戶門開啟范圍外側宜預留不小于0.60m長度的安全距離,且不應影響公共部位的疏散。
5.1.3公共管道宜集中設置,便于檢修、維護。
5.1.4入戶層為二層及二層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個住宅單元應至少設置一臺電梯,滿足無障礙要求。入戶層為四層及以上或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0m的住宅建筑,每單元應至少設置一部可容納擔架的電梯。電梯轎廂內應設置通風空調設施。
5.1.5住宅建筑樓梯、走道、電梯廳等公共區域的照明節能自熄開關應采用人體感應、雷達感應等非接觸控制型產品。
5.1.6地下車庫主車道宜形成環線,主車道上方宜做辨識度高的頂棚處理。地坪面層應采取防止地面開裂的措施。消火栓箱、防火卷簾軌道、防火門、人防門及其他管線的設置不應影響車位使用。
5.1.7應設置連貫、清晰的標識系統,增加空間、設施、區域的辨識度。

5.2套型設計

5.2.1住宅套型應確保住戶的舒適、便利和安全,各功能空間的尺度應與套型面積相適配。面寬進深適宜,南北通透;居室、衛生間數量適當,流線合理,充分考慮套內的收納空間。
5.2.2住宅套型設計應保證住戶的私密性,并應避免公共交通空間對套內空間、相鄰住戶之間的視線干擾。空中花園的設計應充分考慮地域氣候特點,并保證其安全性。
5.2.3住宅建筑層高不應低于3.00m。設有戶式中央空調和集中新風系統的住宅,層高不應低于3.10m。
5.2.4住宅套型入口處玄關空間應滿足收納、消殺等功能。
5.2.5廚房使用面積不宜小于5.00㎡,操作臺可操作面直線長度不宜小于2.40m,臺前操作空間深度不宜小于0.90m。
5.2.6衛生間宜優先采取同層排水技術。
5.2.7排油煙機、吊柜的安裝位置不應影響廚房的通風和采光。廚房開窗不應影響洗滌池水龍頭的安裝和操作臺的使用。
5.2.8空調室外機位應滿足便捷安裝和檢修的要求,且不形成熱氣短路,不影響機組的能效。排出熱氣、噪音不影響鄰近房間的使用要求。

5.3套內環境

5.3.1宜優先利用被動式設計,提升套內環境品質,提高居住舒適性。
5.3.2宜結合福建地域特點,通過圍護結構設計、構造設計,提高防潮、防水、隔熱等性能。
5.3.3充分利用天然光,且應采取合理的措施控制眩光。
5.3.4住宅建筑東向及西向外窗應采取建筑遮陽措施,建筑遮陽系數不應大于0.8。南向及北向的起居室、臥室外窗宜設置可調節的外遮陽措施。
5.3.5主要功能房間隔聲性能良好。宜采用隔聲性能良好的內門和分室隔墻。分戶墻應能達到50dB以上隔聲效果。分戶墻上不宜設置配電箱、開關、插座等,當確需設置時應錯位布置。
5.3.6臥室、起居室(廳)的樓板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65dB(現場測量)。
5.3.7戶門、外窗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臨近交通干線兩側臥室、起居室(廳)外窗的計權隔聲量與交通噪聲頻譜修正量之和(RW+Ctr)≥30dB。
5.3.8有振動、噪音的設備及用房不應緊鄰臥室,且應采取減振隔聲措施。電梯井道與住宅套內除臥室外的其他房間(空間)相鄰時,電梯井壁、電梯設備、電梯機房等均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減振措施。
5.3.9住宅套內排水管應采用低噪聲管材或包覆吸聲材料等措施。管線穿過樓板和墻體時,孔洞周邊應采取密封隔聲措施。
5.3.10衛生間均為明衛。與臥室相鄰的衛生間,排水立管不宜貼鄰與臥室共用的墻體。
5.3.11住宅建筑應能自然通風,通過優化建筑空間和平面布局,改善建筑自然通風效果,強調氣流組織及通風路徑設計,提高通風效率。
5.3.12住宅室內空氣中甲醛、苯系物、TVOC濃度均不高于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規定限值的80%。
5.3.13住宅建筑外門窗、墻具有阻隔室外空氣污染物進入室內的作用。
5.3.14客廳、多廳一體的空間不宜出現結構梁。

5.4設施設備

5.4.1利用主動式技術時,應采用先進、合理、高效、節能、環保的設施設備,提升居住品質。
5.4.2應預留太陽能或高效空氣源熱泵熱水供應設施的安裝條件。設備平臺尺寸應滿足安裝和維修需求。
5.4.3廚房宜預留洗碗機等排水接口且應預留足夠安裝和維修空間,并采取防止臭氣返溢措施。
5.4.4廚房應設置直通屋面的排油煙井道,宜設置廚房專用空調。衛生間應設置機械排風系統,避免異味進入人員活動休息區域。
5.4.5陽臺排水應排入污水管道,開敞陽臺的地面及墻面應設防水層。陽臺宜預留洗衣機位置,尺寸滿足安裝要求,并應考慮排水立管的位置。景觀陽臺應預留綠化給水。
5.4.6生活飲用水箱應設置自動清洗消毒設施,泵房內應設置水質監測設備。住宅套內給水管道應采用不銹鋼管或銅管。
5.4.7住宅套內宜設置凈水系統,凈水系統前置過濾器和直飲水機安裝位置應便于日常維護,直飲水龍頭宜布置在廚房、餐廳或茶室,并設置“直飲水”標識。
5.4.8空調室內機、新風機組等通風空調設備應選用節能環保、超低噪聲產品。設備管道系統噪聲超過30dB時應進行消聲隔振處理。
5.4.9空調系統的氣流組織應滿足人體熱舒適要求,避免直吹,且不應造成吹風感。
5.4.10住宅套內應安裝或預留雙向新風換氣系統安裝條件。新風入口注意防污染,應與衛生間、廚房的排風出口保持必要的距離,同時注意室外風向的影響。新風系統應具備除塵過濾功能,可采用凈化型送風機組或全熱交換機組。機組應便于維護和檢修,過濾裝置應便于拆卸更換。
5.4.11地下車庫不滿足自然通風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系統,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機械排風的區域應優先采用自然補風,當自然補風滿足不了要求時,應采用機械補風。
2應設置與排風設備自動聯動的一氧化碳濃度監測裝置。
5.4.12設置在住宅地下供平時使用的通風機房,不宜貼鄰住宅套內空間。當必須貼鄰時,風機應設消聲隔振措施并宜落地安裝,風機房、管井也應做消聲處理。

6綠色低碳
6.1綠色設計
6.1.1應符合海綿城市建設管控指標要求,遵循生態優先等原則,合理布局海綿化設施,提高對徑流雨水的滲透、滯留、調蓄、凈化、利用和排放能力。
6.1.2住宅建筑應全裝修交付,鼓勵進行集成化的精裝修設計,宜使用裝配式裝修。鼓勵采用整體衛浴、集成廚房、整體門窗、集成吊頂等模塊化部品部件。
6.1.3協調好全裝修交付與住戶個性化需求之間的銜接,宜實施統一的菜單式精裝修,滿足住戶個性化需求。
6.1.4應采取措施降低熱島強度,道路和廣場地面宜采用透水性地面鋪地材料,室外活動場地宜采用喬木、花架等遮陰措施。
6.1.5因地制宜采用具有福建地域特色的本土材料。

6.2節能降碳

6.2.1應符合《福建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T13-62的要求。
6.2.2宜設計超低能耗建筑,滿足《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等標準要求。
6.2.3應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
6.2.4設備選型和系統布置應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低碳環保、節能高效。
6.2.5綠化灌溉應采用高效節水技術。宜設置土壤濕度感應器,根據氣候的變化,實現自動化調節。
6.2.6衛生器具和配件應采用節水型產品,產品的性能參數應符合《福建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T13-62附錄K規定。
6.2.7空調制冷及供暖應采用電驅動的熱泵型空調方式,其能效等級不低于1級。

7智慧便捷

7.1智慧通信

7.1.1居住區公共區域、電梯、應急通道、消防通道等主要區域以及地下室無線網絡信號覆蓋率達100%,語音及數據通信暢通。室外4G、5G網絡應覆蓋95%以上區域,且信號強度滿足通信相關技術要求。
7.1.2居住區應100%光纖到戶(FTTH),鼓勵光纖到房間(FTTR),光纖速率達到1000Mbit/s。
7.1.3樓宇內通信管網設計應考慮防滲漏及消防安全,并在封閉的布線通道上設置檢修孔,便于敷纜施工、檢修和維護。鼓勵適度超前設計,預留擴展空間,便于后期智能化系統使用需求。

7.2數字家庭

7.2.1開展數字家庭建設,鼓勵設置智慧家居系統。智慧家居系統主要功能包括智能中控系統、智能照明系統、網絡系統、智能安防系統、智能環境檢測系統、智能健康系統等。智能家居互聯互通,具備全屋智能管控功能。
7.2.2住宅套內鼓勵預置智能家居箱,可接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用電安全及電氣設備信息。在住戶配電箱配置智能斷路器,監測電源電壓、欠壓、過負荷、剩余電流等參數信息及控制照明、電動幕簾等用電設備。
2用氣安全信息。在住戶廚房設置燃氣泄漏探測器,燃氣管入戶處設置電動閥門,燃氣泄漏情況下自動關斷閥門并報警反饋。
3用水安全和防水淹信息。在水管入戶處設置電動閥門和水流監測器,水流異常情況下自動關斷閥門并報警反饋。廚房和衛生間可設置防水淹探測器。
4防火安全信息。在客廳、書房、臥室等設置自帶蜂鳴器的感煙探測器,廚房設置感溫探測器。發生火災情況下自動報警反饋。
5防盜安全信息。在客廳、入戶門處設置視頻監控攝像機。入戶門鎖為智能型,出現異常情況下自動報警反饋。
6健康安全信息。在客廳、臥室、衛生間設置報警求助按鈕和防跌倒探測器,在臥室設置睡眠質量監控器。
7.2.3住宅套內宜設有環境監測系統,實時監測空氣質量、溫濕度、光照強度等關鍵指標。對環境中的各種污染物進行檢測,如甲醛、苯、二氧化碳、HCHO、PM2.5、套內水質等,并對數據進行分析處理,提供套內空氣質量報告,并可與照明、通風空調等系統聯動。
7.2.4各類生活供水系統分戶水表應采用遠傳計量。
7.2.5供暖空調系統應設置自動室溫調控裝置,滿足分室調溫和控制需求;當設置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時,應按主要供暖房間劃分供暖環路,并設置分室溫控調節閥。
7.2.6宜搭載綜合布線系統,在全屋安裝智能開關,可對全屋燈光進行智能控制。可根據需求設置智能窗簾、智能晾衣機、智能馬桶、智能毛巾架、房間網絡面板(光纖面板)安裝位置,以及預留掃地機、投影設備、音響系統、廚電設備等電源接口。

7.3智慧物業

7.3.1居住區應設置智能化安防系統,符合《福建省智慧安防居住區建設技術導則》的先進型配置要求,并具備以下功能:
1居住區出入口、單元大堂設置非接觸門禁系統。
2居住區主入口、主要道路、老年人和兒童活動場所、樓座單元(包括室外及地下車庫進入樓座單元入口、單元大堂、電梯轎廂)等關鍵部位,宜設置高清數字視頻監控,居住區周界應設置攝像機或電子圍欄等防護設施。
3居住區內應設置防高空拋物視頻監控。
4應為首層、二層、頂層住宅套內外窗設置幕簾探測器、紅外探測器等防入侵警報裝置。
5電梯應設置智能監控設備,防止電動非機動車進入。
6電梯應設置梯控系統,控制訪客進入,且應與手機APP、住宅套內智能控制聯動。
7.3.2室外供老年人及兒童集中活動場所宜設置智慧桿,用于緊急求救及呼應通話。呼應信號可通過安防系統或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反饋給物業服務中心。智慧桿宜支持不同高度求救按鈕、呼叫對講及本地聲光報警,支持監控攝像機、人體行為識別攝像機、背景音樂及廣播等模塊化功能配置。

7.3.3物業服務應以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為支撐,使用互聯網及移動終端APP等設備條件,對居住區人行、車行、安防、資產、設備運維、生活繳費、網上報修等進行智能化管理。采取移動終端推送、業主群公告、在顯著位置設置顯示屏等多種方式,對室外空氣質量、溫度、濕度、風級、環境噪音等級及氣象災害預警等信息進行信息公告。